
昨日(5月22日),重庆市 政府办公厅出台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对 连续两 年被评为差等次的,对出现 问题不能限期整改的,实施主 要负责人行政问责。
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 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 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 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 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 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等。另外,如果市 民想了解别的政务信息,也可提出申请。
政务公 开工作考核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情况,特别是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以及办 事公开内容是否规范、办事公 开形式是否多样、办事公 开程序是否完善、办事公 开制度是否健全、办事公 开监督是否有力、群众办事是否方便等。
政务公 开工作考核按照单位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政务公 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3个等次。差即为 未能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
市政府办公厅强调,考核结 果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通报,并将所 得分值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 市政府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被评为差等次的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市政府部门,由市政 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其针对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依照该考核办法,对政务 公开工作不积极、责任不落实、连续两 年被评为差等次的,对出现 问题不能限期整改的,对应公开而不公开、上级有 关部门责令公开仍拒不公开的,由市政 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另外,对群众 投诉处理不及时,酿成集 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对弄虚 作假骗取荣誉和人为设置障碍抵制监督检查的,以及政 务公开中其他违纪行为,由监察 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 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首席记者 李伟 实习生 孟坤)